1.油价由谁定

2.油价92号汽油 调价时间

3.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历史因素

4.国内油价调整机制是什么?

油价调整机制没有人反对吗_油价调价机制谁制定的最早

近期,我国一些地区出现了所谓的“油荒”,许多媒体都作了大量分析报道,将矛头指向了我国当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那么,究竟该如何评价当前的定价机制?当前机制存在哪些弊端?定价机制的改革取向应是怎样?

当前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形成及评价

自1998年以来,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历了三次改革,其中第三次改革所形成的机制,也就是现行的机制。这个机制是自2001年11月份起形成的,那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以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成品油交易价格为基础,据典型运杂费及国内关税,加上由国家确定的成品油流通费用,形成由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再由中石油与中石化在基准价上下浮动8%的范围内,制定出具体的零售价格。当三地市场前一个月成交价格加权平均后得出的价格波动超过8%时,国家发改委相应调整国内零售基准价。

总体看,前期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基本上是成功的。但要看到,前期的定价机制改革之所以运行得很不错,兼顾了各方利益,主要得益于改革时面临一个相对有利的国际环境,那就是国际国内石油供应相对宽松,油价相对保持平稳。而自2003年国际油价一路飙升后,现有定价机制便不堪重负,而且,人为压低零售终端价格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

当前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弊端

长期以来,影响国际原油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三种:石油产量、石油需求以及为控制石油而进行的政治争夺因素。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产量增长幅度有限而需求增加势头不减,再加上政治因素,使得国际石油市场出现了新的特点:低油价时代将一去不复返,国际社会要适应进入一个高油价、高成本的年代。这个大环境的变化使得我国原先在石油价格平稳时期所形成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弊端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不适应环境变化,需要重新审视和改革。

(一)国际油价的高位运行以及波动的频繁性将使得当前的成品油价格刚性愈加强烈,只涨不落的矛盾突出。据统计,1999年至今国际油价涨幅已超过400%。国际原油价格从2002年每桶24美元左右,上涨到2005年8月的66美元。我国政府也不断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自2004年3月31日至今,一年多时间里成品油零价格经历了七次调整,频率比较大。七次调整中,只有一次是降价,而且社会对降价反应并不像想象中的好。因为,从2004年10月份开始,国际油价曾有一段时间的下跌,但国内油价并没有随之下降。而今年5月23日进行降价调整时,国际油价下跌的趋势并不是很明朗。本来,当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作相应调整,随市场变动而变动。但由于国际油价的高位运行以及波动的频繁性使得消费者对国内油价走势的判断更加固化:只涨不落。这与原先制定的随国际油价走势做出相应调整的定价机制相悖。

(二)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要低于国际油价,还没有真正与国际市场接轨,容易误导消费行为,很难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虽然国内不断调价,但幅度有限,主要是考虑到高油价对国内经济的冲击和人们的承受能力。例如,从今年年初至今,国际油价上涨了逾60%,已达到67美元/桶,而国内成品油价格经多次调整涨幅也才为22.5%。这种相对较低的成品油价格,容易误导消费行为,并不利于我国长期的能源供应。一个最显著的例子是,相对较低的油价助长了一些大排量、高耗能轿车的使用,同时导致部分地区、部分产业出现经济过热。

(三)定价机制易于导致油价倒挂,特别是使得石油加工业亏损严重,产量上不去,石油零售企业可能会出现油源短缺或“油荒”现象。从上面的定价机制可以看出,目前国内的原油进口价格已与市场接轨,随之波动;而成品油零售价格却由于时滞原因,还不能适时进行调整。这个机制在油价大幅度波动的时候很容易出现所谓的“油价倒挂”现象:国际原油价格攀升,炼油企业原油采购价格不断上升,而成品油的价格却并没有随之提高,造成成品油价格低于企业的炼油成本,企业“越炼越亏”。

(四)现行定价机制容易激发囤油欲望,助长石油流通体制中的投机现象。当石油市场供求关系紧张时,根据国际油价的走势,国内销售者很容易就能够判断国内油价的基本走势:上调还是下调,在做出价格预期后,就能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囤积。在生产环节,由于国内炼油环节还是处于中石化、中石油两大公司垄断原油炼制阶段(目前全国非国有炼油企业不足百家),由于配置计划和供应保证等原因,国有炼油企业的巨额关联交易在客观上无法避免。为减少亏损,两大集团将在自认为可以保证国内供应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加工量。加工量不能完全兑现,再加上调运不及时等外部客观原因,可能出现局部甚至全局性资源紧张。一旦短缺,市场力量将进一步加剧短缺的负面循环。一方面,原油进口不足、炼厂炼能不足或者消极应对,都难以在短期解决;另一方面,社会加油站由于获取油品的渠道越来越窄,囤油行为有增无减。即便是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巨头,也有可能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囤油、惜售的投机行为,从而对石油市场的稳定供应产生不利影响。

(五)没有真正反映国际油价波动对我国市场的影响,与现实开始脱节。

如何认识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

(一)定价机制改革应与价格调控相结合,避免定价机制改革成为油价上调的信号,从而带来价格连锁反应。由于石油价格是上游产品的价格,很多的下游产品都和石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石油的价格变动成为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可能带动整个物价指数上升。虽然我国在经历1973年石油危机以后,抵御高油价冲击的能力明显加强。但是,如果在国际油价持续上涨时期改革成品油定价机制,很容易被一些企业和个人借机助长石油涨价,进而抬高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带来价格连锁反应,推动价格总水平回升甚至上涨。

(二)认清石油产业的双重特性,深化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既要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取向,又要积极稳妥有序有别分步推进,更要加强政府的监管作用。石油产业具有竞争性、基础性的双重特性。作为竞争性产业,成品油价格理论上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供求形成。具体进程要取决于市场发育程度。作为基础性行业,成品油价格的变动对所有行业和人民生活有很大影响。因此,对成品油价格放开的进程、时机,是涉及国民经济全局的问题,要统筹考虑国内外市场能源供求、储备几个环节的可承受度、价格可控的程度。考虑到近两年石油供求矛盾仍然突出,国际油价在高位有较大幅度波动等情况,不宜完全放开价格。但仍应坚持改革的市场化取向,从多方面引进市场竞争,反映市场供求,使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更加具有灵活性、及时性,更多地反映市场供求的真实变化。

(三)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是出现“油荒”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要解决“油荒”问题,不是单独地改革定价机制本身就能解决的,必须综合配套解决。“油荒”的出现并不是单纯地由定价机制造成的,即使成品油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如果国际原油价格持续高涨的话,国内石油消费将受到影响。在现有两大公司控制进口石油的背景下,不排除为了降低风险、追求利益最大化,拥有进口权的石油企业尽量控制石油供给量,同样可能出现“油荒”问题。因此,要解决“油荒”问题,不是单独地改革定价机制就能解决的,还需要改革整个石油投资、生产、经营体制。但出现“油荒”肯定说明油价形成机制有问题,必须做出一定的修改。

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政策取向

目前我国成品油市场尚不是很成熟,成品油批发市场竞争主体不多,如果现在就完全放开,势必形成少数企业垄断控制,联手赚取超额利润。还可能使“走私油现象”重新“抬头”,一些企业通过不法手段,从国内外差价中牟取利润,甚至会造成国内市场的混乱。没有政府定价的风向标,完全依靠分散市场自主地形成价格,势必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毕竟,石油作为基础能源,维系着国民经济的生存与发展,成品油价格改革不能操之过急,完全开放确实需要一个过程。现阶段如果不加以控制,对消费者来说可能结果可能更坏。因此,近期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取向只能是在政府主导下逐步走向市场化定价。

从我国成品油价格的形成因素看,主要有以下四个部分:进口原油的到岸价、炼油厂的出厂价、经销中的批发价或调拨价和最终的零售价。在这四个部分中,到岸价是完全由国际市场决定的,政府很难管制,其余的都可以控制住。那么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只管出厂价,其余的批发价、调拨价、零售价完全放开;二是政府只管零售价,在国际、国内批发价一定浮动范围内零售价不变。

按第一种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对炼油企业进行补贴,即不管国际原油价格如何变动,炼油企业的出厂价格保持在一定幅度浮动,如果原油价格变动幅度很大,政府要考虑用一定数量的补贴或者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来支持炼油企业的生产,这种方法意在尽量减少炼油企业由于进口原油和成品油出厂价格之差所带来的损失,保持其生产的积极性,同时又可以降低国内市场成品油价格波动幅度。但这种方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目前我国大多数炼油企业是终端石油公司的加工车间,给炼油企业进行补贴实际上是给整个石油产业链补贴,不利于把我国石油公司培养成真正具有竞争力的国际大石油公司;从价格机制上看,则是从国际市场价格机制的倒退。

第二种方法是对批发价、调拨价、零售价等进行一定的控制,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对当前价格机制的一种改良:增加零售价浮动的幅度和调整中准价的频率。一方面加大在零售基准价基础上的成品油价格浮动比例,即企业在国家确定的零售基准价基础上,可以自行确定的价格浮动比例超过目前8%的限制。这里面涉及浮动幅度的限制问题,幅度过大无异于完全放开价格;而不对成品油定价作任何政策性限制,会加大高油价对国内经济运行产生的负面影响或放大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弊病,因此,对这个具体幅度还要做仔细研究。另一方面就是在调整中准价的“频率”上作文章,在国际油价高涨的时期内,将目前“一个月跟踪法”的时间跨度缩短,改为两周跟踪法,甚至更短。通过加快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频率,从“滞后定价”逐步过渡到“实时定价”,从而向更合理的市场规则迈进。这样,不仅可以矫正被扭曲的成品油市场,减少炼油业的亏损,而且能使各个方面适应油价的频繁变化,为油价机制的改革创造条件。

综观上述改革办法,各有其缺点,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油价高涨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油荒”问题,但仔细考究起来,灵活运用两种办法是若干种成品油定价改革方法中最便于实际操作的方法,也是一个最接近实际的办法。要想最终解决成品油的市场化定价问题,必须经过以下几步:首先是改革成品油的价格形成机制,比如解决从滞后油价向实时油价转变等现实问题;其次是切实放开批发环节,在对外开放之前先对内开放,改变由两大集团公司集中批发的现状;第三,要逐步放松对油源的控制,在石油进口环节真正实现竞争;最后,配套进行成品油市场准入、油源和市场监管等环节的改革。只有综合进行整个石油体制改革,才能促使成品油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形成。

油价由谁定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即国内成品油的价格根据国际油价价格的走势,每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在十个工作日日,国际油价累计是上涨的,国内油价就上涨调整一次,在十个工作日日,国际油价累计是下跌的,国内油价就下跌调整一次。

但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扩展资料

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原因

1、调价时间滞后,未能及时灵敏地反映市场变化

现行国家确定的成品油销售中准价,是要在国际市场三地价格加权平均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才作调整,每次调整至少也在一个月以上,有时几个月不动。特别是国际市场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国内市场,按其确定国内油价则难以反映国内市场的真正需求,既误导生产也影响销售。

2、机械接轨,扭曲了市场的正常需求

1)定价水平忽高忽低,每次调价吨油在200元上下并不鲜见,致使提价要么过高,实际价格达不到,所定价格形同虚设;要么降价过低,达不到促进生产的目的;要么调价滞后,所调价格时过境迁,使得国家指导价起不到指导作用。

2)世界各地成品油消费结构、习惯及季节变化等,与国内市场不尽相同,而且国内各地市场的需求情况也不尽相同,按照国际市场油价制定国内价格,同国内市场的实际状况必然有出入。

3、透明滞后的定价机制,刺激投机,干扰正常的经营和市场秩序,使政府定价异化,没有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带来经营者不平等的市场机遇

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国际市场变化滞后一个月,给投机经营预留了较大空间,刺激囤积居奇等投机行为。

4、原油价格与成品油价格接轨不对称,影响了成品油生产经营的正常安排

原油完全按照国际油价变动情况,每月1日进行调整,而成品油价格调整则有一个稳定的区间。因此,往往形成原油大幅度提价,成品油价格不提,原油降价,成品油不降,生产企业原油进价与成品油销价不匹配,不利于产销衔接。

百度百科-成品油定价机制

油价92号汽油 调价时间

首先:每个国家的油价是根据国际油价由本国政府控制制定,前提是受国际油价影响,美国纳斯达克指数并不能反应实际的油价,也就是说美国的油价也是由本国政府干预的!这和战略石油储备有关!如果短时期内石油价格过高国家会动用战略储备稳定油价。

其次,韩国的工人即使罢工政府也要根据国际市场行情做出决策,而不会说你罢工我就调低,如果那样的话,国家岂不是乱套了啊!

最后,罢工只是一种形势,政府可能会考虑这方面的因素!韩国和我国的政治体制不同,所以表达方式不一样。

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历史因素

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是1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在十个工作日之后汽油价格就会调整一次,工作日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

成品油定价机制即成品油定价的过程方式、法则方案。成品油定价机制在经历多次改革后由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于2009年3月26日披露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这个机制实现了与国际油价实行有条件的联动,此举有助于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并逐步跟国际油价接轨。?

2013年3月26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24号)》发布,缩短调价周期。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

下一轮油价调整预测:以当前的国际原油价格水平计算,下一轮成品油调价开局将继续呈现下行的趋势,不过由于国际油价已经普遍低于40美元/桶,下一轮大概率将触发保护机制,即预计下一轮成品油调价或将继续搁浅。

国内油价调整机制是什么?

1998年以前的长时期内,中国的成品油用户享受着低油价的待遇,那时石油价格的调整,一直由国家确定,往往是一次调整,长时期内不变。但随着1993年中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完全由政府定价已经不合时宜,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趋势。到了1998年,随着中国石油、 中国石化两大集团重组,油价改革也拉开了序幕。

1998年以来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1998年原油、成品油价格初步与国际市场的接轨阶段,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了《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按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相应确定,原油价格自1998年6月1日起执行,成品油价格自1998年6月5日起执行;二是2000年6月份开始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完全与国际市场的接轨阶段,即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相应调整;三是2001年11月份开始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接轨机制进一步完善阶段,主要内容是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石油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与以上3个阶段相应,中国的成品油价格经历了几番引人瞩目的波动。1998年出台油价改革方案规定,原油基准价由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每月一调。而汽油和柴油则实行国家指导价,中国石油、 中国石化集团在此基础上可上下浮动5%。那时国际石油市场在亚洲金融危机的打击下,一片低迷,成品油价格实际上未作明显调整。直到1999年4月,国际油价开始上涨,国内油价也常常突破限制,国内炼油企业更是面临生产经营困难。这轮涨势期间,2000年6月的改革使国内油价与国际市场全面接轨,成品油价格开始每月一调。

从2000年5月至2001年11月,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累计调整了17次。到2001年11月,成品油定价机制又有新的变化,改每月调整为按照国际市场油价波幅不定期调整。2001年11月和12月成品油价格两次调低,2002年国内成品油价格又经历了几次涨价。到2003年,成品油价格再次成为热点,后半年国内一些地区开始出现“油荒”的呼声。在国际油价的推动下,2003年一季度国内市场一反淡季的冷清局面,特别是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每吨分别上调190元和170元后,进一步加热了国内市场。3月1日国家收回了提价通知,5月10日大幅度降低了成品油价格(受SARS影响),但国内成品油市场经短暂的沉寂后,又逐渐加热。12月6日国家最终提高了成品油价格,压抑的国内油价才有所释放,市场价格顺势升高。 调价时间滞后,未能及时灵敏地反映市场变化。现行国家确定的成品油销售中准价,是要在国际市场三地价格加权平均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才作调整,每次调整至少也在一个月以上,有时几个月不动。特别是国际市场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国内市场,按其确定国内油价则难以反映国内市场的真正需求,既误导生产也影响销售。 机械接轨,扭曲了市场的正常需求。一是定价水平忽高忽低,每次调价吨油在200元上下并不鲜见,致使提价要么过高,实际价格达不到,所定价格形同虚设;要么降价过低,达不到促进生产的目的;要么调价滞后,所调价格时过境迁,使得国家指导价起不到指导作用。二是世界各地成品油消费结构、习惯及季节变化等,与国内市场不尽相同,而且国内各地市场的需求情况也不尽相同,按照国际市场油价制定国内价格,同国内市场的实际状况必然有出入。 透明滞后的定价机制,刺激投机,干扰正常的经营和市场秩序,使政府定价异化,没有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带来经营者不平等的市场机遇。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国际市场变化滞后一个月,给投机经营预留了较大空间,刺激囤积居奇等投机行为。 原油价格与成品油价格接轨不对称,影响了成品油生产经营的正常安排。原油完全按照国际油价变动情况,每月1日进行调整,而成品油价格调整则有一个稳定的区间。因此,往往形成原油大幅度提价,成品油价格不提,原油降价,成品油不降,生产企业原油进价与成品油销价不匹配,不利于产销衔接。

国内油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以下是关于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知识介绍:1、简介: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而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2、拟定背景: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定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