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2022调整汇总_油价调整新消息
1.影响原油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2.影响原油价格波动的因素有哪些?
3.保险/油价最新动作 近期有车一族该知道的新
4.长春出租车2021年油补发时间
山东东明12.27日最新成品油报价:90#5050 9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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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原油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您好,详细的解释如下:
油价涨幅虽然每次只是几毛钱,但是却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反应如此激烈的原因。
首先,油价涨价直接影响到人们的交通费用。在现代社会,私家车拥有量越来越高,汽车油费是每个车主必不可少的开支之一。一旦油价上涨,人们的通勤费用将随之增加,对家庭经济产生一定的压力。在家庭预算中,交通费用通常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因此油价的微小涨幅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人们的经济负担。
其次,油价上涨还会引发通货膨胀。油价上涨意味着生产成本的上升,这将直接导致商品价格上涨。因为石油是生产和运输过程中的重要能源,涨价会使得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加,而这些成本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导致商品价格上涨。当物价上涨时,人们的购买力将下降,进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水平。
此外,油价上涨还会对宏观经济产生连锁反应。高油价通常导致通货膨胀加剧,从而影响到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由于石油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油价上涨会导致进口成本上升,从而使得国家贸易逆差扩大。同时,高油价也会带动能源行业的发展,促进能源技术和可再生能源的研发与投资。然而,在能源结构尚未调整到新能源比重较高的情况下,油价上涨可能导致国内经济的不稳定,甚至引发就业问题。
因此,尽管油价每次只有微小的涨幅,但它对人们的日常生活、经济压力和宏观经济稳定都有着重要影响。这解释了为什么大家对油价上涨反应如此激烈。
影响原油价格波动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原油价格的因素有很多,但总的来看,可以分为供与需两类因素。 一、供给类因素 1生产国产量调整:
由于石油的产出区域比较集中,所以产油国,尤其是石油的净出口国的产量调整就对石油价格产生非常直接的影响。这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的影响。 OPEC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欧佩克,其成立于1960年9月14日其宗旨是协调和统一成员国的石油政策,维护各自的和共同的利益。OPEC的成员国历史上多有变动,目前有12个成员国,分别是:沙特阿拉伯、伊拉克、伊朗、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卡塔尔、利比亚、尼日利亚、阿尔及利亚、安哥拉、厄瓜多尔和委内瑞拉。目前该组织成员国共控制约占全世界78%以上的石油储量,提供的原油则满足了全球约40%的需求。
正常情况下,欧佩克旨在通过消除有害的、不必要的价格波动,确保国际石油市场上石油价格的稳定,保证各成员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获得稳定的石油收入,并为石油消费国提供足够、经济、长期的石油供应,是一个保证原油价格稳定的重要力量,但是一旦由于某些原因其改变了原油产量,其对原油价格的影响也是长期的。 2战争因素影响
由于以原油为原料的各种工业制品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消耗量十分巨大,所以世界各国的原油储备量都以天计,这也就使得一旦爆发战争影响到原油的正常生产和运输的时候都会造成油价大幅波动。如在2011年利比亚战争期间,由于其东部重要的原油输出港班加西陷入战乱和大量外资石油公司员工的撤离,该国的原因生产和对外运输都受到了巨大影响,产量锐减至正常水平的一半,而同时的油价也创下了2009年以来的最高点,至今也没有被超越。而历史上旷日持久的两伊战争更是直接引发了第二次石油危机。 此外,战争后的报复性行为和战争中的威胁行为也经常会影响的石油价格。历史上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中东地区,如前文中所提到的OPEC就在第三次中东战争后利用自身在石油储量占有率的优势逐渐强化在原油定价上的话语权,使原油价格自2两美元以下抬升至3美元一桶,而在第四次中东战争阿拉伯联盟战败后,OPEC为报复欧美对以色列的支撑更是将原油价格从3美元上涨至13美元以上,引发了第一次石油危机。而近年来,由于美国制裁伊朗,伊朗多次威胁封锁重要的原油运输通道霍尔木兹海峡,油价也因此多次出现波动。
二、需求因素 1、全球经济状态
石油是现代工业社会的血液,一方面它会影响全球经济。另一方面全球经济也会反过来影响到原油的价格:当全球经济持续繁荣,原油的需求量就会总体增加,反之就会减少需求量。所以在全球经济遇到重大问题时,原油的价格会受到很大的打压。如原油价格的历史最高点就出现在2008年年中,也就是金融海啸全面爆发的前夜,其后随着全球经济遭受重创,原油价格再也没有回到147美元的高点。 2、全球原油库存变动
尽管总的来说全球原油库存仅仅能够供应全球几十天的原油需求,但是原油库存的变化却能够敏感的反应出全球原油市场的供需对比的变化,一旦库存增加,基本上就说明原油出现了供过于求,反之则是供小于求。而原油价格就会因此出现短期的波动。这方面最为重要和权威的是国际能源署(IEA)的相关报告。 3、气候因素的影响
由于以美国为代表的很多国家以原油制品为冬季供暖的主要燃料,这就使得气候也会在一些季节对原油的价格产生影响。
总的来说,尽管供需两方面都会对原油价格产生影响,但是由于原油自身在工业生产和应用的一些特点,如消耗巨大,同时为多个重要工业部门提供原料,所以其供应方面的影响更为巨大,单一的影响也更为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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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原油价格的分析上,主要需要关注来自于三个方面的信息:供给、需求及库存。下面的列表列出了来自于分析中一般需要关注的一些具体要素:
(一)需求对原油价格的影响:
经济增速对原油价格的影响
全球经济的增长会通过改变石油市场的需求量影响石油价格,经济增长和石油需求的增长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天气对原油价格的影响
气候状况会影响到原油的供给和需求,比如异常的天气可能会对石油生产设施造成破坏,导致供给中断,从而影响国际油价,但它对整个国际油价的影响作用是短期的。(二)供应对原油价格的影响
1.产量变化的原油价格的影响
石油油输出国组织(OPEC)和非OPEC国家的供给对油价的作用原理有所不同,产量与价格的关系有着主动与被动的区别。OPEC拥有世界上绝大部份探明原油储量,其产量和价格政策对世界原油供给和价格具有重大影响,惯用的方法是通过增加产量来抑制油价。
2.地缘政治对原油价格的影响
突发与气候状况——使油价波动更加不确定? 石油除了具有一般商品属性外,还具有战略物资的属性,其价格和供应很大程度上受政治势力和政治局势的影响。(三)库存与原油的相关性
? 原油库存分为战略原油库存与商业原油库存。战略原油库存是国家为战略考虑,防备石油短缺而储备的石油库存。这是因为原油具有战略物资的属性,其价格和供应很大程度上受政治势力和政治局势的影响。除了战略属性外,原油同时具有其商业属性。商业属性方面需要关注商业原油库存,它是高于安全义务库存量的部分,原动力来自于经济的需要,因此与价格紧密相关。
? 每周三EIA(Energy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美国能源情报署)会在美国东部时间早10:00公布库存报告,市场的关注重点在商业库存上,通过商业库存量来预测原油的价格走势。
(四)金融市场对原油价格的影响
1、投机持仓变化与NYMEX原油价格
目前在国际石油期货市场上,国际投机资本的操作是影响国际油价不可忽略的因素。原油市场的投机与市场预期往往加大了原油价格的波动,国际原油市场中投机因素对原油价格有着10%-20%的影响力。
2、相关商品对原油价格判断的参照
众所周知,商品走势总体和美元走势呈反向相关关系。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方面,商品以美元计价,美元升值,商品的相对价格自然下降;另一方面,美元升值往往代表了避险情绪的上升,从而减少对商品等风险资产的需求,从而商品价格下降。
影响原油价格的因素汇总表
长春出租车2021年油补发时间
疫情之下,消费者对新车的关注度其实也在逐渐降温,当然,随着整体市场的复苏也会迎来好转,但就目前这个形势来看,相比买车问题,用车问题可能才是消费者当下关注的重点。
今天,我们就最近和我们用车相关的几个热门话题做一个简单汇总,看看都有哪些新的政策调整或是全新动作会影响到我们的日常用车。
油价调整窗再次开启,价格或不变
3月17日24时,我国国内成品油迎来大幅下调,其中,92号汽油重回"5元时代",差不多回到了两年前的水平。按照国内成品油调价的规则,新一轮成品油零售限价调整窗口将于3月31日24时再度开启。
值得一说的是,就近几个交易日的的动作来看,国际油价已经出现反弹,这其实也是油价回升的信号。但国际油价在前期跌幅过大,再加上原油需求还未改善以及经济环境依旧不佳,所以近几日的小幅反弹并不会对国内油价造成太大影响,从长远来看,国际油价之后很可能会再次出现下跌。
也就是说,面对在月底即将开启的油价调整窗,国内成品油价格很可能会继续保持上次的调整,我们会延续"5元时代"的水平。
4月1日上海全面推行车险电子保单
对部分地区的车友来说,电子保单可能并不陌生,之前是试点也好,已经正式实施也罢,其实很多地区的车友已经享受到了电子保单带来的利好。这不,目前正式推行车险电子保单的地区又多一城,4月1日起,上海将全面实施车险电子保单。
2019年5月,上海地区开始试行车险电子保单,伴随着"线上化、电子化"的车险业务,上海市也做到了"三免":保险标志免粘贴、车管业务免提交、纸质保单免携带。
全面实施车险电子保单后,保险公司将不再主动提供纸质车险保单。投保成功,保险公司将通过短信和邮件向投保人推送电子保单下载链接。承保公司还通过、APP、官微等渠道为投保人提供车险电子保单的查询、下载、验真服务。
当然,如果客户提出需要车险纸质保单的,各车险经营公司依旧会提供。
相比部分地区来讲,上海市在电子保单业务方面的推行确实慢了一些,但不可否认的是,上海市在电子保单层面的正式推进,让更多的消费者能享受到新政策的利好。不过嘛,我想问的是,电子保单不用打印了,车检标也不用贴了,什么时候能取消年检呢?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国家在很多方面都有相应的政策补贴,比如燃油补贴就是其中一种,燃油补贴简称油补,那么2021年油补贴还有没有?2021油补什么时候发?2021年油补新政策是什么?对于不清楚的人要做好相关了解,下面大家就跟发迹车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2021年油补贴还有没有
2021年仍能收到油补,但是燃油补助将退坡减少,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以下是2020年新能源车国家补贴的相关政策:
1、退坡幅度更趋平缓: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领域退坡0%/10%/20%。乘用车方面,纯电动车型2020年退坡10%,插电混动车型退坡15%。
2、设置3个月过渡期: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过渡期间符合19年标准但不符合20年标准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19年标准给予0.5倍补贴,符合20年技术标准的按20年标准补贴。
3、设置30万元价格门槛(“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新补贴政策规定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
4、燃料电池汽车:以奖代补,由全国性购置补贴转换为区域性示范发展,从宽泛式管理进入重点攻坚。燃料电池也是政策支持的路线之一,截至2019年底,我国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6500辆,建成加氢站超过50座。
5、最低续航里程继续提升:其中纯电动乘用车2020年补贴最低续航里程从250km提升至300km。
6、年补贴上限为200万辆。
2021油补什么时候发
据发迹车小编查询得知,目前还没有官方消息公布2021年油补怎么发,所以还不去清楚,大家可以去当地银行或者相关部门询问一下。
2021年出租车油补新政
目前仍没出台2021年出租车油补新政。
又有相关爆料说燃油补贴将被应用到新能源拓展上,缩减或取消燃油补助资金,大力用于补助新能源发展和公共交通发展。
而去年5月20日,一份关于中国传统燃料汽车退出时间表的研究报告发布。
报告提到出租车、分时租赁车和网约车将成为实现全面电气化的第一梯队,最早将在2020年北京和上海等主要城市率先退出,而重庆和成都等将成为率先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城市,传统燃油汽车直至2030年前全面退出中国市场。
由此看来,2021年北京、上海等主要城市可能是不能领到出租车燃油补助了。
2021年油补新政策
一: 经批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为大气污染治理作贡献。
二:我国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2020年开始实施。现行补助中包括2020年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产生的补助(简称费改税补助)和成品油价格上涨产生的补助(简称涨价补助)。
三:根据新政策,2020年至2020年,城市公交车油补中的费改税补助以2020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予以保留;涨价补助以2020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步递减,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对未能达到各省(区、市)推广比例要求的,将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
四:同时,财政将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2020年至2020年,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每车每年最高可获8万元运营补助。
五: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油补资金取年初预拨、年度清算的方式进行拨付,由地方统筹使用。城市公交车补助问题由地方通过增加财政补助、调整运价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公交行业稳定。
农村客运燃油补贴政策: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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