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油价价格走势_长春油价价格走势最新
1.2022年长春出租车有油补吗
2.长春开车去舒兰白旗怎么走有收费站吗?
3.长春出租车2021年油补发时间
驾车路线:全程约137.8公里
起点:岔路河
1.吉林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沿桥行驶940米,直行
2.行驶600米,直行进入沈吉高速公路
3.沿沈吉高速公路行驶46.8公里,朝长春/珲春/G1201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4.沿匝道行驶1.5公里,直行进入吉林绕城高速公路
5.沿吉林绕城高速公路行驶13.4公里,朝长春/吉林西方向,稍向左转上匝道
6.沿匝道行驶1.4公里,直行进入珲乌高速公路
7.沿珲乌高速公路行驶49.1公里,在九台/万昌/S206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
8.沿匝道行驶680米,直行
9.长春市内驾车方案
1) 行驶430米,右转进入S001
2) 沿S001行驶3.9公里,进入宝邑大街
3) 沿宝邑大街行驶2.5公里,直行进入S001
4) 沿S001行驶8.3公里,稍向左转进入外环路
5) 沿外环路行驶4.7公里,过通道桥,右前方转弯进入曙光大街
6) 沿曙光大街行驶240米,过小南河桥,进入曙光大街
7) 沿曙光大街行驶220米,过小南河桥,在第1个出口,左前方转弯进入曙光大街
8) 沿曙光大街行驶91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西环路
9) 沿西环路行驶270米,稍向左转进入九台大街
10) 沿九台大街行驶840米,直行进入九台大街
11) 沿九台大街行驶320米,在第1个出口,朝沿河街方向,进入健康路
12) 沿健康路行驶350米,左转进入沿河街
13) 沿沿河街行驶5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左侧)
终点:长春市九台区兴华小...
2022年长春出租车有油补吗
序言:长春的一个市民声称在一个加油站里面加油一升的油差100毫升,在生活中有大部分的加油站都会容易出现缺斤少两的行为。其实这也已经是很多车主们相互知道的事情,尤其是有很多人在加油的时候,明明意识到自己的车厢仅仅只有50升的油量,但是在加油的时候却能够加出六七十升。有很多车主也会觉得非常的纳闷,明明车厢的油升只有50升,但是加油量却能够加出六七十升,这显然是因为加油站存在着缺斤少两的行为,导致加油的量比较多。
加油站加油一升油差100毫升可想而知,在加油站里面加油的时候,由于加油站里面在给车进行加油的时候,也没有办法实际的测量一下油箱里的油究竟有多少。有很多车主在加油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自身的油量表进行显示,然后加油,如果车辆表上面显示的油量比较少的情况下,再加了200块钱油会发现油箱的油根本就没有满。但是由于没有办法进行测量,加油站加油究竟加了多少升,所以就有很多人都质疑加油站会缺斤少两。
加油站缺斤少两的问题对于加油站出现了缺斤少两的问题,这显然已经是一个社会的常态。虽然说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可能对于加油站的人考虑在加油的时候一般都是由于油价上涨,所以就不得不进行调控。大多数的人在加油的时候都会直接查看加油箱的油表走数,却从来没有注意到升数。
加油站的升数不准确普遍性的人不管在任何一个加油站里面加油的时候,都能够意识到加油站里面的申诉是完全不准确的。即使加出来的油显示已经有了30升,但是实际测量以后却发现升数只能达到28升。这中间就相差了两升的油,这就给很多车主们损失了不少的钱,毕竟油价在上涨的时候也会觉得油价非常的高。
长春开车去舒兰白旗怎么走有收费站吗?
有。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2022年1月27日,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启动2020年度出租汽车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2020年,正常营运车辆每年每台车补助13680.00元,每月补助1140.00元,每天补助38.00元。长春市位于北纬43°05′~45°15′、东经124°18′~127°05′,居北半球中纬度北温带,地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地区中部、京哈与珲乌2条交通线交会处,是吉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西北与松原市毗邻,西南和四平市相连,东南与吉林市相依,东北同黑龙江省接壤,其中主城区位于松辽平原腹地的伊通河台地之上。
长春出租车2021年油补发时间
驾车路线:全程约171.3公里
起点:长春市
1.长春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行驶130米,右转
2) 行驶90米,左转进入政兴路
3) 沿政兴路行驶320米,左前方转弯进入华新街
4) 沿华新街行驶1.0公里,右转进入盛世大路
5) 沿盛世大路行驶420米,调头进入盛世大路
6) 沿盛世大路行驶400米,右转进入新明街
7) 沿新明街行驶1.4公里,稍向左转进入金宇大路
8) 沿金宇大路行驶910米,进入抚长高速公路
9) 沿抚长高速公路行驶90米,直行进入抚长高速公路
10) 沿抚长高速公路行驶140米,朝哈尔滨/沈阳/机场/吉林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11) 沿匝道行驶1.8公里,直行进入长春绕城高速公路
12) 沿长春绕城高速公路行驶16.6公里,朝机场/吉林/G12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2.沿匝道行驶1.0公里,直行进入珲乌高速公路
3.沿珲乌高速公路行驶94.1公里,在舒兰/华丹大街/G202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
4.沿匝道行驶900米,右转进入华丹大街
5.沿华丹大街行驶640米,过右侧的棋盘村约320米后,直行进入G202
6.沿G202行驶51.0公里,到达终点(在道路左侧)
终点:舒兰市白旗镇委
国家在很多方面都有相应的政策补贴,比如燃油补贴就是其中一种,燃油补贴简称油补,那么2021年油补贴还有没有?2021油补什么时候发?2021年油补新政策是什么?对于不清楚的人要做好相关了解,下面大家就跟发迹车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2021年油补贴还有没有
2021年仍能收到油补,但是燃油补助将退坡减少,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以下是2020年新能源车国家补贴的相关政策:
1、退坡幅度更趋平缓: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领域退坡0%/10%/20%。乘用车方面,纯电动车型2020年退坡10%,插电混动车型退坡15%。
2、设置3个月过渡期: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过渡期间符合19年标准但不符合20年标准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19年标准给予0.5倍补贴,符合20年技术标准的按20年标准补贴。
3、设置30万元价格门槛(“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新补贴政策规定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
4、燃料电池汽车:以奖代补,由全国性购置补贴转换为区域性示范发展,从宽泛式管理进入重点攻坚。燃料电池也是政策支持的路线之一,截至2019年底,我国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6500辆,建成加氢站超过50座。
5、最低续航里程继续提升:其中纯电动乘用车2020年补贴最低续航里程从250km提升至300km。
6、年补贴上限为200万辆。
2021油补什么时候发
据发迹车小编查询得知,目前还没有官方消息公布2021年油补怎么发,所以还不去清楚,大家可以去当地银行或者相关部门询问一下。
2021年出租车油补新政
目前仍没出台2021年出租车油补新政。
又有相关爆料说燃油补贴将被应用到新能源拓展上,缩减或取消燃油补助资金,大力用于补助新能源发展和公共交通发展。
而去年5月20日,一份关于中国传统燃料汽车退出时间表的研究报告发布。
报告提到出租车、分时租赁车和网约车将成为实现全面电气化的第一梯队,最早将在2020年北京和上海等主要城市率先退出,而重庆和成都等将成为率先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城市,传统燃油汽车直至2030年前全面退出中国市场。
由此看来,2021年北京、上海等主要城市可能是不能领到出租车燃油补助了。
2021年油补新政策
一: 经批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为大气污染治理作贡献。
二:我国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2020年开始实施。现行补助中包括2020年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产生的补助(简称费改税补助)和成品油价格上涨产生的补助(简称涨价补助)。
三:根据新政策,2020年至2020年,城市公交车油补中的费改税补助以2020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予以保留;涨价补助以2020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步递减,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对未能达到各省(区、市)推广比例要求的,将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
四:同时,财政将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2020年至2020年,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每车每年最高可获8万元运营补助。
五: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油补资金取年初预拨、年度清算的方式进行拨付,由地方统筹使用。城市公交车补助问题由地方通过增加财政补助、调整运价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公交行业稳定。
农村客运燃油补贴政策: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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