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成品油价格调整_乌鲁木齐成品油价格调整表
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国十条
2.铁道部直供成品油管理细则
3.乌鲁木齐市五星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4.乌鲁木齐中油物资加油站是私人的吗
5.新疆能源矿产现状、优势、潜力及其配置和供需平衡研究
天山网讯(特约记者曾锁怀报道)2011年,新疆对外贸易再创历史新高,实现进出口总额228.22亿美元,同比增长33.2%。
据海关统计,2011年,新疆对外贸易累计实现进出口228.22亿美元,同比增长33.2%,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7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68.29亿美元,同比增长29.8%;进口59.93亿美元,同比增长44%。
从贸易方式来看,一般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其他贸易均实现较快增长,加工贸易下降。其中,一般贸易实现进出口64.77亿美元,同比增长78.3%;边境小额贸易实现进出口128.36亿美元,同比增长27.8%;其他贸易实现进出口32.45亿美元,同比增长3.8%。加工贸易进出口2.65亿美元,下降19%。
从新疆15个地州市进出口情况看,2011年,乌鲁木齐市、伊犁州等13个地州市实现增长,塔城地区、和田地区下降。进出口列前5位的乌鲁木齐市、伊犁州、昌吉州、博州、喀什地区,进出口合计额193.42亿美元,占全区进出口总额的85%。其中,乌鲁木齐市进出口额90.3亿美元,同比增长50.9%,列第一位;伊犁州进出口额55.8亿美元,同比增长14.2%,列第二位;昌吉州进出口21.13亿美元,同比增长1.8%,列第三位。
据自治区商务厅厅长和宜明介绍,过去的一年,新疆商务系统坚持突出边贸重点,大力实施以中亚和周边国家为主的市场多元化战略。积极应对俄、白、哈关税同盟运转带来的不利影响,强化贸易促进工作,引导企业转变贸易发展方式,发挥各类外经贸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取得良好成效。2011年,全区进出口规模超千万美元以上企业达245家,比上年增加40家;超亿美元企业达51家,比上年增加9家。私营企业进出口达154亿美元,已占全区进出口的67.5 %。对哈萨克斯坦贸易首超百亿达106亿美元,对中亚五国及俄罗斯进出口179亿美元,占全区对外贸易的78.4%。边贸进出口规模已18年占全区对外贸易半壁江山,连续8年列全国陆路边境省区之首。
同时,新疆商务厅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优化调整贸易结构。通过开展外贸质量提升年活动,扶持生产出口型企业发展,加强出口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运用,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服务工具促进贸易发展。2011年,全区一般贸易进出口总值实现64.8亿美元,增长78.3%,占比较上年提高7个百分点。传统大宗商品出口保持较快增长,机电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突破3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番茄酱、焦炭等地产品出口稳步增长,吸引了中集车辆、陕西重汽、中国重汽和三一重工等一批机电企业来疆投资发展,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积极协调争取重点管理商品进出口配额(允许量),能源进口持续快速增长,原油、铁矿砂、成品油等大宗商品进口数量均创历史新高,金额分别增长70.8%、45.2%和3.69倍。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国十条
1、2009年6月5日上午8时许,成都市9路公交车在川陕立交桥下桥处发生自燃。
2、2009年6月15日中国内地共报告237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已治愈出院例,140例在院接受治疗。
3、2009年北京时间6月26日凌晨,“流行音乐之王”迈克尔-杰克逊在洛杉矶病逝,终年50岁。
4、2009年6月29日2时34分许,湖南郴州火车站发生K9017次(长沙到深圳)客车与K9063次(铜仁到深圳西)客车相撞事故,已造成3死60余伤....
5、 2009年7月5日20时左右,一些人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解放路、大巴扎、新华南路、外环路等多处猖狂地打砸抢烧。造成多名无辜群众和一名武警被,部分群众和武警受伤,多部车辆被烧毁,多家商店被砸被烧。
6、2009年7月9日19时19分13秒,北纬25.6°,东经101.1°的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发生6.0级地震。
7、新中国喜迎60华诞
8、澳门回归祖国10周年将依法选举新特首
9、2009年6月1日14时,一架载有228人的法航空客A330起飞不久后与地面失去联系。2日,巴西空军找到残骸。失事原因尚不可知;机上228人可能已全部遇难,其中包括9名中国人。
10、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
铁道部直供成品油管理细则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北方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十六)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强化环境监管,严禁落后产能转移。
(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十八)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十九)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
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
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十)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根据脱硝成本,结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
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研究将部分“两高”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两高”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地方人民要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起草环境税法草案,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
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设国家、省、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
(二十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二十六)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和院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二十七)分解目标任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和企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院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开展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九)建立监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要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三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区域内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于2013年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三十一)及时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突发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明确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三十二)明确地方统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境保护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三十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环境治理,有责。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要坚定信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重在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行动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乌鲁木齐市五星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第一条 根据《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21号)和《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成品油价格请示的通知》(国发[1994]26号)精神,为做好铁路系统用油的供应、运输、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机车柴油及国家重点工程用汽、柴油。其他铁路用油及不具备直供能力的国家重点工程用汽、柴油、可向当地石化公司申请。第三条 铁道部委托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全权负责全路直供汽、柴油的供应工作,负责铁路机车柴油、国家重点工程用汽、柴油的统一申请、统一分配、统一订货、统一管理;做好对铁道部直供成品油的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工作。第四条 年度由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负责审核,对机车用柴油、国家重点工程用油的需求量作出测算,并在规定日期内上报国家计委和中国石化总公司。第五条 季度由各铁路局(包括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工程局于每季度开始前50天提出具体品种的季度需求量及到站,报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根据年度分配于每个季度开始前45天提出具体品种的需求量及到站,报给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并尽力争取合理的配置流向。第六条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将石化总公司下达的“中国石化销售公司成品油配置单”(以下简称“配置单”)和“中国石化销售公司成品油配置单明细表”(以下简称“配置单明细表”)下达给所属办事处和各铁路局、工程局物资处,并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第七条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应及时将年度机车柴油、重点工程用油的配置数量和供油地点、每月铁路用油运输向部运输局通报,并派专人就日常铁路用油运输问题与运输局有关部门协调。第八条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各办事处,负责与管区内炼油厂及发运路局有关调度进行协调,做好铁路用油的供应和运输协调工作:
(一)根据配置单和配置单明细表,向有关炼厂落实、签订供货合同,协助炼厂申报运输,并在炼厂申报的铁路运输表上加盖“铁路用油运输专用章”。
(二)掌握炼厂生产和油品库存情况,根据用油局的实际需要,向炼厂提供每旬铁路用油的装车安排,并督促炼厂及时提报日请车。
(三)每旬末将本旬实际装车完成情况及下一旬的装车安排、当月下旬将次月铁路用油运输通知发运路局(分局)有关调度;对日常铁路用油运输中存在的问题,主动与发运路局、分局有关调度联系,共同协商解决。
(四)每日上午10点以前将炼油厂生产、库存情况、请车情况及车站每天批车、装车和发车情况报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每月按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规定的日期和内容上报进料和供应月报。第九条 各铁路局要建立相应制度和措施,保证铁路用油的运输兑现。
(一)各铁路局、分局部门对炼厂上报的加盖“铁路用油运输专用章”的铁路用油运输,要优先予以审批,不得削减;对特殊原因造成的铁路用油外要车,要及时予以办理。
(二)各铁路局、分局对铁路用油要优先予以安排、组织均衡发运。有关调度要及时掌握铁路用油的运输安排和完成情况,对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办事处反映的有关运输问题,要及时取措施予以解决。第十条 新疆发运的铁路用油需使用企业自备罐车运输时,由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西安办事处负责按当地有关规定办理使用自备车的具体事宜。乌鲁木齐铁路局应协助做好此项工作。第十一条 各铁路局、工程局物资处要及时、准确掌握本局用油的消耗和库存情况,按照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的要求按时传送机车用柴油旬报和其他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各用油单位要加强卸车组织工作,严禁以车代库。贮油能力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要尽快建立储油设施。第十三条 各用户发生用油告急情况时,由各局物资处首先在本局管内调剂;局内解决不了时,由局物资处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第十四条 铁路机车用柴油,重点工程用汽、柴油的价格,一律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在此基础上,按每吨15元核收管理费。除此以外,任何单位不得增加中间环节,不得加收其他费用。这样,铁路用油的最终价格组成为柴油出厂价、运杂费及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核收的管理费。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各办事处及各用油单位不得购、供应高于出厂价的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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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五星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是2007-03-29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29号。
乌鲁木齐市五星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50105798196072J,企业法人王平顺,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乌鲁木齐市五星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零售:预包装食品,成品油;销售:润滑油,日用百货,建材,化工产品,五金交电,棉麻、针纺织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农畜产品,钢材;建筑装饰装璜,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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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矿产现状、优势、潜力及其配置和供需平衡研究
乌鲁木齐中油物资加油站不是私人的。乌鲁木齐中油物资加油站不是私企,是国家企业,是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CNPC)投资建立,是中国最大的石油加油站连锁经营企业。该加油站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334号,主要经营范围包含,成品油零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
能源矿产(主要指石油、天然气、煤,下同)是新疆最主要的矿产,在全国和自治区国民经济中都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截至2005 年底,已发现的能源矿产有8 种:石油、天然气、煤、油页岩、天然沥青、铀、泥炭、煤层气。其中上表并开发利用的有6种:石油、天然气、煤、油页岩、天然沥青、铀。泥炭,煤层气在新疆虽有一定远景,但工作程度很低,储量未上表也未开发利用。
截至 2005 年,石油剩余可储量 41378 万吨,占全国的16.60%,出量2408.32万吨,占全国的13.58%;天然气剩余可储量6023.6亿立方米,占全国的21.37%,出量106.24 亿立方米,占全国的22.27%;煤炭保有储量1008.2 亿吨,占全国的9.70%,产量3942.29 万吨,占全国的3.33%。天然气居全国首位,石油、煤也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
2005年,新疆能源矿业产值721.56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30.59%,其中,石油、天然气产值694.63亿元,占全区能源矿业产值的96.27%,煤矿产值26.93亿元,占能源矿业产值的3.73%。能源矿产是新疆的最重要矿产,也是新疆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第一节 石油、天然气
一、石油天然气勘查开发现状
新疆主要沉积盆地有30多个,其面积为90万平方千米。经过地质勘探证明,油气非常丰富,油气总量为360亿吨油当量。截至2005年,已发现油气田87 个。其中,大型油气田6 个,累计探明石油储量33.68亿吨,天然气1.15 万亿立方米。2005 年全疆已有40 多个油气田投入开发,产油2408.3 万吨,天然气达106.6亿立方米,年储量及产量增长居国内陆上之首,塔里木已成为我国第二大天然气区,将成为我国油气主要接替区之一。
(一)准噶尔盆地
准噶尔盆地面积达13 万平方千米,是新疆主要大型含油气盆地之一。截至2005 年,共发现油气田27 个,其中大型油气田2 个。油气总量106.9 亿吨,其中石油85.9 亿吨,天然气2.1 万亿立方米。累计探明石油储量 18.71 亿吨,可储量43691.9 万吨,剩余可储量21764.7 万吨;累计探明天然气储量2173.15 亿立方米,可储量951.4 亿立方米,剩余可储量707.18 亿立方米。2005 年产油1124.34 万吨,产天然气28.95亿立方米。
(二)塔里木盆地
塔里木盆地是我国最大的内陆盆地,面积达56 万平方千米。经地质勘探证明,塔里木盆地油气十分丰富,已发现油气田36个,其中,大型油气田4 个。其量为229 亿吨,其中石油115亿吨、天然气11.4 万亿立方米。累计探明石油储量11.49 亿吨,可储量2.19亿吨,剩余可储量1.40亿吨;累计探明天然气储量8257.49亿立方米,可储量5262.33亿立方米,剩余可储量5042.63亿立方米。目前已有28 个油气田相继开发建设,其中主要有柯克亚、东河塘、雅克拉、牙哈、轮南、塔河、达里亚、塔中4、哈德逊等油气田,2005年产油1010.81万吨,天然气61.9亿立方米。因此,塔里木盆地成为我国第二大天然气区和油气储产量快速增长的地区之一。
(三)吐哈盆地
吐哈盆地总面积为5.3 万平方千米,已发现23 个油气田。油气总量19.4 亿吨,其中石油15.8 亿吨,天然气3650 亿立方米。累计探明石油储量31372 万吨,可储量8170 万吨,剩余可储量4987万吨;累计探明天然气储量95.7万亿立方米,可储量450.74亿立方米,剩余可储量330.26亿立方米。2005年产油194.39万吨,天然气15.06亿立方米。
(四)焉耆盆地
焉耆盆地面积1.3万平方千米,已发现4个油气田,油气量4~5亿吨。累计探明石油储量3239.8万吨,可储量779.4万吨,剩余石油可储量606.6 万吨。天然气累计探明储量107.66亿立方米,可储量40.53亿立方米,剩余可天然气储量35.96亿立方米。年产油20万吨左右。
(五)三塘湖盆地
三塘湖盆地面积2300 平方千米,已发现3 个小油田。油气量为3~4亿吨油当量。累计探明石油储量150 万吨,可储量36.7 万吨,剩余可储量 332.121 万吨;累计探明天然气储量13.89亿立方米,可储量7.57 亿立方米,剩余可储量7.57 亿立方米。
二、开发利用前景分析
(一)油气潜力巨大
全疆油气预测总量360 亿吨,约占全国陆上油气预测总量的1/3,占中国西北地区总油气量80%,其中,石油预测总量为222 亿吨,天然气预测总量 13.8 万亿立方米。
(1)塔里木盆地:预测油气量为229 亿吨,其中,石油115亿吨,天然气11.4万亿立方米。
(2)准噶尔盆地:预测油气量为106.9 亿吨,其中,油85.9亿吨,天然气2.1万亿立方米。
(3)吐—哈盆地:预测油气量14亿~17亿吨,其中,石油16亿吨,天然气3650万亿立方米。
(4)三塘湖、柴窝堡、伊宁、焉耆等诸小盆地预测油气量12亿吨(当量)。
(二)油气转化率低
1.油气勘探程度很低
新疆的准噶尔、塔里木及吐哈盆地,虽然经过50 多年的油气勘探历程,但是总的勘探程度还相当低。
准噶尔盆地已施工探井2479口,二维地震14万平方千米,三维地震约1.64万平方千米。但主要集中在盆地西北缘、中部及东部地区,分布很不平衡,有不少地区仍属基本空白区。
塔里木盆地已打探井520 口,平均1000 平方千米有1 口井;二维地震32.9万平方千米,每平方千米内只有2.0 平方千米;三维1.57万平方千米。说明塔里木盆地勘探程度非常低,而且这些工作量主要集中几个有限的地区,如塔北、塔中、库车、叶城等。况且,尚有20多个小盆地基本未开始实物工作。
2.油气转化程度低
新疆油气总量为360亿吨,探明石油探明储量的33.68亿吨,占石油总量15.17%;天然气探明1.15 万亿立方米,占天然气总量的8.33%,与全国比都低得多,特别是塔里木盆地229亿吨油气量,目前探明油气储量为15.49亿吨,仅占量的6.76%左右。总之,塔里木盆地仅处于油气勘探初级阶段,准噶尔盆地处于油气勘探早-中期阶段,均处在大油气田发现和开始时期。
(三)油气勘探领域广泛
本区虽然发现60多个油气田,但还有很多含油气领域亟待突破和开拓。天山山前、昆仑山前等逆掩推覆带及断褶带的勘探才刚刚起步,前景广阔;塔里木盆地寒武、石炭及古近-新近系膏盐层之下还有大的发现。岩性、地层油气藏、勘探前景大有可为;准噶尔盆地中部深层勘探(含高压层)潜力较大。
三、配置和供需建议
(一)油气勘探战略设想
“十一五”进一步贯彻石油工业“稳定东部、发展西部”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方针,新疆处在最重要地位,根据国家和新疆经济发展的需要,“十一五”石油储量和产量在“十五”的水平上翻一番,天然气翻两番,开始形成我国石油天然气工业接替区。
具体目标:2006~2010 年新增探明储量石油14 亿~16 亿吨,天然气5000 亿立方米;2010 年产油4800 万~5000 万吨,天然气330 亿立方米。从油气丰富程度分析,我国陆上看西北,西北看新疆,新疆看塔里木盆地。所以,必须加强加快新疆油气大省区的开发力度,早日实现国家石油天然气基地的接替。
(二)油气勘查建议
新疆含油气盆地虽然经过50 多年的勘探历程,但潜力巨大,正处在大油气田发现阶段。建议在以下领域加强勘查工作:
(1)塔里木盆地台盆区的古生界,特别是古隆起古斜坡区,如沙雅隆起、卡塔克隆起、巴楚隆起、古城隆起、麦盖提斜坡、孔雀河斜坡等。特别是寒武-奥陶系碳酸盐岩古岩溶油气田。另外,志留-泥盆系及石炭系构造油气藏等。
(2)准噶尔盆地中部。除了注意隆起地区—斜坡区外,对坳陷区及目前勘探程度较低地区,要加强勘探。
(3)塔里木和准噶尔盆地山前坳陷区的勘探才刚刚起步,如准噶尔南缘山前坳陷、塔里木盆地的库车坳陷、塔西南坳陷等油气丰富领域广泛,潜力大。
(4)三大盆地中的地层—岩性油气藏勘探刚刚开始,是今后勘探的重要领域之一。
(5)中小盆地仅在焉耆、三塘湖发现几个中小油气田,尚有20多个基本未开始勘探工作,建议择选勘探亦会有新发现。
(三)加工业配置建议
新疆的油气十分丰富,为发展下游工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油气工业已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并规划将新疆建成我国油气及油气化基地之一。因此,在加强发展油气勘探开发的同时,必须加速油气下游产品工业的展。
1.我国石油、天然气供应基地建设
“西气东输”管道建成,哈萨克斯坦至中国独山子的原油管线建成,乌鲁木齐至兰州的成品油管线和塔里木至兰州的原油管线即将建成。三条石油管线的建成和西气东输工程投入运行,标志着新疆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石油天然气生产和供应基地。依托油气输送配套建设大型原油炼制和天然气分离装置,将为新疆石油天然气化工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原料,科学合理地用好油气,必将促进新疆石油化学工业的快速发展。
2.建设4条石化产业链主线
(1)大乙烯及其下游产品路线。依托独山子石化基础,利用哈国原油,建设1000万吨炼油和100 万吨乙烯生产装置。利用大乙烯生产的合成树脂(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合成橡胶和有机原料(苯乙烯、丁二烯、MTBE、苯、混二甲苯、碳五、碳九等),延伸各类石化产品,发展橡塑加工业。
(2)大芳烃及其下游产品线路。扩大乌石化催化重整及配套装置能力,利用北疆各炼厂及大芳烃的芳烃,形成以45 万吨对二甲苯为主体的芳烃生产基地。以此为原料,重点发展对苯二甲酸、苯酚、丙酮、己二酸、MDI、TDI等石化原料,进一步发展聚酯、聚氨酯等合成材料。
(3)以大甲醇、大化肥为主体的天然气化工产品路线。利用南北疆丰富的天然气,建设大型甲醇生产基地,发展甲醛、聚甲醛、二甲醚、醋酸、碳酸二甲酯等,跟踪甲醇汽油和甲醇制乙烯。继续建设大型合成氨和尿素装置,形成国家级氮肥基地。
(4)精细化工系列产品的产业链延伸路线。利用各类石油化工,发展精细化工,重点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塑料加工助剂、胶粘剂、高档涂料、新型工程材料等。
3.建成四大石化基地
(1)独—克石化基地。依托独石化和克石化,辐射乌苏、奎屯等周边地区,建设独—克石化基地。在独山子重点发展乙烯、重芳烃、碳四加工、聚异丁烯、塑料加工、新型建材与精细化工等一批中下游深度加工项目。在克拉玛依重点发展高档润滑油、高档溶剂油、高档道路沥青等特色油品,同时利用碳四和丁二烯抽余碳四,建设碳四催化制乙丙烯装置。
(2)乌鲁木齐石化基地。依托乌石化,辐射昌吉及周边地区,建设乌鲁木齐石化基地。重点发展大芳烃、大化纤、大化肥和有机原料等产品。规划建设大型对二甲苯、对苯二甲酸、聚酯等石化装置。利用各类有机原料,培育地方中小型特色石化企业。
(3)南疆石化基地。依托天然气和库尔勒、库车两个炼厂的基础条件,建设南疆石化产业带。阿克苏地区形成以库车为中心的稠油加工和天然气化工,建设大甲醇、大氮肥、聚甲醛(POM)二甲醚装置,发展精细化工产品。巴音郭楞州以库尔勒、轮台为中心,建设天然气化工基地,争取库尔勒250 万吨/年炼油装置形成生产能力,建设两套30万吨/年大化肥、30 万吨/年复合肥和30万吨/年聚氯乙烯,做大炭黑、化纤等产品。
泽普利用现有两套合成氨和尿素装置的良好基础,发展复合肥及碳—精细化工产品,满足南疆五地州对化肥的需求。
和田利用境内和田河气田天然气建成的产能,以及已建成的5.5亿立方米/年天然气输气管线,加快天然气利用。依托天然气和现有装置条件,发展城市气化、车用压缩天然气,进一步研究利用4亿立方米天然气建设甲醇一体化深加工联合项目,下游发展醋酸、醋酐、醋酸纤维素系列产品,同时研究建设二甲醚的可能性。
(4)吐—哈石化基地。依托吐哈天然气优势及现有基础,建设大型LNG项目,扩大甲醇和顺酐规模,发展精细化工。
4.新疆石化工业行业的战略发展目标
进一步确立新疆在我国石油和石化工业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推进新疆石化工业上下游一体化发展进程;进一步提高新疆石油化学工业在国内外的竞争实力;进一步发挥石油化学工业在加速新疆工业化进程中的主导作用。
为此,2006~2010 年新疆石化工业加快发展和提高竞争力的战略目标是:以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在疆企业为龙头,加大石化产业的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支持多种经济成分对石化领域投资的步伐,建成独山子100万吨/年乙烯和45 万吨/年乌石化大芳烃项目,使新疆拥有世界级规模和高技术水平的合成树脂、合成橡胶、有机原料装置,包括建设世界级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PTA、丙烯腈等,支持疆内10 个左右在国内有竞争能力的大中型石化企业快速发展,建设五大产品系列,形成完整的上下游一体化产品链,带动下游纺织、建材、塑料加工等相关行业发展。2010年新疆石化行业的总产值达到1248.09 亿元,是2000 年的2.45倍。工业增加值达到600亿元,是2000年的2.45倍,占自治区工业总增加值的50%以上。
第二节 煤炭
一、现状
(一)煤炭地域分布
新疆煤炭分布广泛,全疆14 个地(州、市)中有13 个都有煤的分布,只有博尔塔拉州为无煤区。但储量十分集中,天山及其南北坡煤丰,南、北边远地区煤贫,和田、喀什、克孜勒苏州和阿勒泰地区缺煤。哈密地区、乌鲁木齐、吐鲁番地区、昌吉州、塔城地区、伊犁地区和阿克苏7 地区占全区保有储量的98.30%,其中,哈密大南湖煤田查明保有储量为143.81 亿吨,沙尔湖煤田224.57亿吨,准南煤田西段157.5 亿吨,奇台窝头泉煤田132.68亿吨,都是百亿吨以上的特大煤田。而南疆的和田、喀什和克孜勒苏州3地(州)只有全区煤炭保有储量的0.15%,阿勒泰也只有全区保有储量的0.05%。
(二)储量
1.查明储量
新疆煤炭储量丰富,截至2005 年底,累计查明储量1023.04亿吨,其中基础储量133.79 亿吨,量889.25 亿吨,约占全国煤炭10%,在全国各省(区、市)中排第4位。
在已查明储量中,长焰煤、不粘煤和弱粘煤为主,约占已查明储量的91%,其次为气煤、肥煤和焦煤约占8%,高变质的瘦煤、贫煤和无烟煤储量很少。
2005年全区上储量表的煤产地 319 处,其中,大型矿区45处,中型15处,小型259 处。查明储量中大于100 亿吨的煤田有准南煤田西段、准东窑头泉、大南湖和沙尔湖4 个,50~100吨的煤田7个,5~10亿吨煤矿区6个。
2.保有储量
截至2005年底,新疆煤炭保有储量1008.2亿吨,其中储量55.29亿吨,基础储量122.39亿吨,量885.82亿吨。
保有储量中,主要煤炭种类是长焰煤占71.74%,其次是不粘煤占18%,气煤6.5%,这三种煤占了总量的96.2%,剩余的其他煤种总共只占3.8%,其中肥煤0.69%、焦煤0.68%。
二、开发利用现状
新疆煤炭开发利用长期处于稳定增长状态,从1995 年的煤炭生产量2545.2万吨,发展到2005年的3942.29 万吨。而经过产业结构调整,淘汰9万吨/年以下矿井,矿山企业从1995年的3个减少到2005年的586个。
煤炭是自治区固体矿石产量最多的矿种,2005 年生产煤炭3942.29万吨,占全区固体矿石产量45.51%;实现工业产值26.93亿元。煤炭产品13 种,有焦煤、1/3 焦煤、肥煤、气煤、瘦煤、贫煤、弱粘煤、不粘煤、长焰煤、风化煤、未分牌号煤等。
自治区3个国有重点煤矿:乌鲁木齐矿务局、哈密矿务局、艾维尔沟煤矿,2003 年分别生产原煤 412.48 万吨、382.8 万吨、.94 万吨。总产量为 893.22 万吨,占自治区原煤产量的31.56%,再加上其他国有煤矿,共计生产原煤1364.36 万吨,占到全区原煤产量的48.21%。
三、优势及开发潜力与发展前景
(一)优势
(1)煤炭是新疆的优势,储量丰富、远景可观、开发潜力大、发展前景广阔。已查明保有储量1008.2 亿吨,居全国第4位,2000米以浅的煤炭预测量2.19 万亿吨,占全国预测量的40.5%,居全国之首。准噶尔煤盆地煤炭量7600 亿吨,吐哈煤盆地量5100亿吨,都属世界级量5000亿吨以上的10个大型煤盆地之列。
(2)煤炭种类齐全,配套程度高。有褐煤、长焰煤、不粘煤、中粘煤、不粘煤、气煤、肥煤、焦煤、瘦煤、贫煤、无烟煤,以中灰—特低灰、低硫—特低硫、低磷—特低磷的长焰煤,不粘煤和弱粘煤为主,其次为中变质的气煤、肥煤和焦煤。高变质的瘦煤、贫煤和无烟煤少。
中灰—特低灰、低硫—特低硫、低磷—特低磷是优良煤质、浅变质煤是煤炭液化和地下气化,实施煤炭洁净技术的理想煤质。
(3)大型煤田多,储量集中,有利于大规模开发利用,如哈密的煤变电工程,就是依托大南湖大型煤田而建设的。
(4)煤层多,煤层稳定,煤层厚度大,几个主要煤田的煤层总厚度一般都有几十米、100米,最大的可到182.24米。
(5)地质构造简单,地质变动小,煤层产状平缓,有利开发利用。
(6)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相对比较简单。
(7)煤炭集中分布于兰新、北疆、南疆三条铁路沿线,交通方便,经济比较发达,外部建设条件好。
(二)开发潜力及发展前景
新疆是全国煤炭最丰富的省区,远景量居全国第1位。煤种齐全,配套性好,开发潜力大,发展前景好。
1.准东煤田
具煤层数多、厚度大、间距小,结构较简单、产状较缓、埋藏浅、属稳定—较稳定型等特点,煤质较好,低灰—特低灰,低磷—特低磷,高发热量,是良好的动力、化工和民用煤。预测量3747.6亿吨,其中探明保有储量达13.84 亿吨。区内交通方便,地形平坦,易于开发。
2.准南煤田
区内煤炭丰富,具煤层多、厚度大较稳定、结构较简单、层间距小等特点,煤质较多,煤种齐全,配套性好。预测量1831.45亿吨,其中探明保有储量达274.30 亿吨。这一地区又是新疆工农业,经济较发达地区,交通方便,煤炭开发利用前景广阔,尤其是今后环保型洁净煤开发的优选基地。
3.和什托洛盖煤田
是新疆北部地区煤炭的主产区,预测量1019.43亿吨,其中已查明储量60.54亿吨。是塔城、克拉玛依、阿勒泰等地煤炭供应基地。开发以民用和动力为主。
4.吐哈煤田
煤炭丰富,探明储量较多,煤层多,厚度大而稳定,结构较简单,煤质较好,埋藏浅,易,低灰,低硫,低磷,高发热量。预测量为5305亿吨,其中已探明保有储量440.16亿吨。该煤田交通方便,是新疆进入内地的门户,为以后环保型洁净煤的良好开发基地。
5.伊犁煤田
煤层多,厚度大,储量丰富,煤质较好,低灰、低硫、低磷,高发热量,属优质动力、民用煤更适宜开发环保型洁净煤。预测远景量4773亿吨,其中已探明保有储量23.24 亿吨。伊宁地区与哈萨克斯坦相邻,在煤炭开发上除满足本地区工农业的需求外还可西出国境走向国际市场。开发利用前景看好。
6.库拜煤田
区内煤炭较丰富,煤质好,煤种较全,低灰、低硫、高发热量,有气、肥、焦瘦等各种煤类型,最适宜做炼焦及动力、化工、民用等多种用途。预测远景量358.7亿吨,其中已探明保有储量16.37亿吨。
区内交通便利,煤炭开发利用前景较好。
7.焉耆煤田
煤层多,煤层厚度较薄,可层数较少,属低灰特低硫,高发热量煤,煤种以长焰煤、气煤为主。预测远景量达594.1 亿吨,其中已探明保有储量为8.36 万吨。该煤田位于新兴石油工业城库尔勒市的北侧,具有交通便利的优势,是开发环保型洁净煤的有利地区。
8.其他煤田
除了以上7处主要煤田外,在南疆的塔里木盆地西缘和南缘还分布有一些构造盆地型的聚煤小盆地,如乌恰县托云盆地,阿克陶县—叶城县零星小盆地,和田地区的杜瓦—布雅盆地和甫鲁—吾鲁克赛、且末县—若羌县江格沙依—艾西山间小盆地等。但这些小盆地成煤环境差,煤层少,极不稳定,含煤程度很低均属缺煤地区,可煤量很小,形不成规模,是煤炭开发利用困难地区。
四、煤炭供需形势与配置
新疆是我国原煤生产的重要省区之一,排名在第10 位上下。原煤产量以3.5%的增长率稳定增长。2003 年生产原煤3482.9 万吨,工业产值278632.0万元。
(一)煤炭需求情况
目前,我区煤炭需求主要是火力发电煤消费量大,其次是民用煤和一般工业用煤。“十一五”时期,随着自治区积极推进哈密大南湖、准东北塔山、库车—拜城、伊犁、阜康等五大煤电、煤焦化、煤化工基地建设,逐步形成煤电一体化、煤液化、煤焦化、煤化工等多产业融合发展的联动体系,对煤炭的需求量将大幅度增长
(二)自治区煤炭消费量与产量预测
根据多年来我区煤炭产需平衡的状况,这里只对煤炭的产量作了预测,同时对各时段的煤炭储量需求也进行了预测。
2005年新疆煤炭产量3898.81 万吨,以此为基数,按煤炭增长指标6.7%测算,对煤炭储量的需求,以可系数0.4测算。
(三)煤炭配置
依据上述煤炭产量预测结果,以2003 年矿产储量表中的煤炭基础储量为依据进行配置,以减量法计算剩余储量和保证年限。
自治区“十一五”煤炭预测产量是19633.4 万吨,对煤炭储量的需求量是49084万吨。以此进行配置后,还有剩余煤炭储量867747万吨。剩余储量还能保证2010年之后有150年以上服务年限,这说明新疆煤炭储量丰富,可持续发展潜力大。
五、煤层气
(一)现状
煤层气是一种非常规天然气,是一种高效洁净,开发利用煤层气不仅改善我国能源结构,改善能源状况,而且能从根本上防止煤矿瓦斯事故,改善煤矿安全条件。我国煤层气甲烷含量大于等于4立方米/吨,据预测,全国埋深2000米以浅的煤层气总量为14.34 万亿立方米。新疆煤层气2202 亿立方米,居全国第11位。
煤层气在煤层中的储存状态,可分3种形式即吸附气、游离气和溶解气。吸附气是其最主要的存储状态,约占煤层气总量的80%以上,其次为游离气,而溶解气只占煤层气总量的1%左右。
煤层气含气性一般用含气量,甲烷浓度,丰度和含气饱和度加以评价。全国平均含气量介于4.0~27.1 立方米/吨之间,平均9.76 立方米/吨,煤层平均甲烷浓度 83.3%~.0%,平均90.6%,丰度为0.06 亿~8.77 亿立方米/吨,平均为1.15 亿立方米/吨,含气饱和度平均为45%。
新疆主要煤田和煤矿区,主要由侏罗纪的低—中变质阶段烟煤为主,总含气量较低。
(二)煤层气勘查开发前景
煤层气在全国来说都还处于起步阶段,不管是对的研究程度还是矿区的工程程度都很低,还需要做大量基础地质勘查工作后,才能对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前景作出全国客观的评价。
对我们新疆来说,煤层气的勘查研究程度同样也是很低的,所以要想作好新疆煤层气的开发工作,首先就要加强煤层气的基础地质研究工作,深入研究煤层气的控气地质因素,选择较有利的生、储聚气区开展煤层气的评价,重点对煤储层特征、渗透率、含气量及其开发利用前景进行分析评价,开展低渗透率煤储层煤层气的开发工艺研究,选择最有利地段,做煤层气地面开的试验研究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区推广。
椐国内外煤层气勘探开发选区评价参数,比较有利于开发的地区应具备如下条件:
(1)区内煤炭丰富,煤层分布面积大,煤层总厚度达8米以上,单层厚度2米以上,厚度稳定。
(2)煤层含气量达到 8 立方米/吨以上,渗透率 0.1 米/日以上。
(3)煤层埋深以300~1000 米为宜,煤层产状平缓,地质构造简单,存储条件好。
(4)距城市较近,便于利用。
根据以上条件,综合分析新疆主要煤田煤层气的赋存条件后认为:新疆的准南煤田、吐哈煤田、伊宁煤田、库拜煤田等4大煤田以及规模较小的准西北和什托洛盖盆地、焉耆盆地都是有着比较好的生、储煤层气条件的地区。这些煤盆地内煤炭储量丰富,煤层多,单层厚度大,煤层稳定和较稳定,且分布范围广阔,面积达数万平方千米以上,在这样广大范围的煤盆地中一定会存在一个乃至数个气量丰富、储存较好,适宜煤层气开发的有利区段,这些煤盆地的煤变质程度较低属中—低变质阶段,镜质组最大平均反射率RoX在0.5%左右,显微煤岩组分以镜质组和惰质组为主,生气能力较差,但吸附能力较强,地质构造多数较简单,断层少,产状较平缓,易于煤层气的保存而不易散失等有利煤层气生、储的客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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