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土地出让金价格表公示_广西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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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做学校新建工程,也就是房建项目,需要办理以下这些前期手续。学校的用地已按生地来举例。
首先我们要对学校的选址进行测量,我们要测量红线和地形。
测量完以后我们要向自然部门申请用地预审还有选址意见。
与此同时我们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向发改部门申请立项,项目立项了我们这个项目才具有。
立项完以后,我们向自然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以及选址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同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这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我们要做一个方案,就是一个总平方案,我们的建筑面积多少?我们的容积率多少?我们的建筑系数多少?我们要有一个规范的标准的总平图,然后我们的可研才是完善的。
在编制可研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同时开展地灾评估还有压矿。
我们要办理一个初步勘察报告。
我们办理初步勘察了以后我们可以开展方案设计工作。我们在办房建(学校)的前期工作中,我们应该有全局观,要从整个项目进行把握。
房建项目我们需要编制绿色建筑方案还有可再生能源方案。
我们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还要对水土保持进行报批。
如果涉及征地拆迁,我们要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风险分析报告进行评审,就是评估报告。
如果说涉及林地的话我们需要办理涉及林地的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这要经林业部门审批,如果是永久占用林地,就要报林业厅审批。
我们需要做设计,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就是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做出来以后,我们要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就是初计。我们要把初步设计评估报告还有初步设计成果交到发改部门,然后对我们初步设计进行批复。
在过程中我们办完这些前期工作还要进行用地的报批。
用地报批完,我们就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有施工许可证,有了这些证以后我们的项目开工才具有合法性,如果没有办理这些手续,我们已经开工了,那我们要补办这些手续。
这些手续办的完善,对我们项目的推进,还有我们项目的验收,还有我们资金的落实是非常有意义的!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我们。
本文回答者为工程通网专家钟工,在办理项目前期工作手续方面具有丰厚的经验,近年来主持或参与南丹县某小学校园迁建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广西某教育投资公司南宁市武鸣区某学校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报告等。
广西出台促进经济稳增长25条措施: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
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保护征收土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需要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负责本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集体土地的征收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本市集体土地征收的管理、协调、监督、指导的具体工作。
城区人民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征地机构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的具体工作。
城区人民和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成立的征地机构是其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
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住房、人社、监察、信访、城管、文物、园林、公安、司法、工商、税务、民政、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按照地理位置,以行政村(社区或园艺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区片:
(一)第一区片包括快速环道内的行政村及降桥村、鸡村、皂角村、北湖村、连畴村、苏卢村、西津村、大塘村、屯里村、屯渌村、永宁村(西乡塘区)、罗赖村、和德村、振兴村、明华村、心圩村、大岭村、四联村、新村(西乡塘区)、陈西村、西明村、石埠村、仁义村、南乡村、同乐村、智和村、东南村、邕津村、三津村、乐贤村、杨村、平阳村、白沙村、新兴村、三岸园艺场、青山园艺场、凤岭园艺场、三屋园艺场的区域范围。
(二)第二区片为第一区片以外,本市高速环道范围内的行政村及五合社区、莫村社区、通福社区、金葫社区、蓉茉社区、那舅社区、那廖村、三塘村、那况村、围村村、路东村、路西村、兴贤村、石西村、老口村、和安村、永安村、忠良村、乐洲村、金鸡村、罗村、留村、高岭村、玉洞村、新村(良庆区)、坛泽村、渌绕村、平乐村、那平村、新兰村、新团村、那马社区、龙岗村、和合村、梁村、公曹村、红星社区、那元社区、新兴社区、蒲津社区的区域范围。
(三)第三区片为二区片以外,本市新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行政村以及洞江村、德福村、民政村、友爱村、坛棍村、西龙村、四平村、五塘社区、英广村、那笔村、四塘社区、同仁村、那陀村、大邓村、福禄村、锦江村、苏盆村、那德村、古思村、居仁村、华联村、新联村、平丹村、平垌村、定宁村、坛白村、光明村、康宁村、祥宁村、永红村、那备村、新桥村、明阳社区、吴圩社区、光和村、屯亮村、州同村、广良村、良信村、良勇村、张村的区域范围。
(四)第四区片为新外环高速公路以外,未纳入第一、二、三区片的区域范围。
第五条 城区人民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本辖区相关部门在征地完成后及时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册农业人口与现有土地情况进行登记,报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其剩余的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家所有,并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因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收入、支出、用途等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 征收土地程序及一般规定
第八条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以及城市建设规划,拟定征地范围,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征收土地预公告有效期为2年。期限届满需要延期的,由用地单位向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延期手续。
在土地征收预公告有效期限内,发改、规划、建设、国土、住房、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当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相关许可证照的审批手续。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其他设施或者改变土地用途。违反规定的,在实施征收土地时不予补偿。
第九条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城区和开发区的征地机构应当就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需安置农业人口数、安置途径,以及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事项,向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进行书面调查确认。权利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的,征地机构可以取证据保全措施。
第十条 征地依法报批前,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权利人,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国土听证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城区和开发区的征地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和丈量清点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权利人协商土地补偿、安置等事宜。
第十一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院或自治区人民批准后,市人民、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分别发布征地方案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但征地方案公告发布前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征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可以一并公告。
第十二条 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符合听证条件的,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
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城区或开发区征地机构应当与权利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经城区人民、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后,由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向权利人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第十三条 权利人对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不能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的,由城区人民或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协调。
经协调仍不能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的,城区人民或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将协调情况、处理意见,附具权利人提出的书面意见或意见的书面记载材料,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报送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将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批准后仍协商不成的,由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向权利人发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第十五条 超过《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规定的期限,权利人拒绝交出土地或拒绝搬迁的,城区或开发区征地机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补偿安置费用提存手续,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章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
第十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产业用地及其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费用、拆迁安置用地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费用等。
宗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本办法附件《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标准》的规定执行(见表一)。
宗地安置补助费=宗地征地单价×征地面积—宗地土地补偿费。
宗地征地单价由征地区片综合价格结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农用地系数确定。
人均农用地按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当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有农用地面积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在册农业人口数计算。人均农用地系数根据人均农用地确定(见表二)。
征地区片综合价格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综合考虑被征收土地区位、类别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3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
连片青苗补偿费(见表三)、零星种植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际计算。
征收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十七条 因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必须是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当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在册的农业人口。具体安置人数按被征收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计算出现小数的,按四舍五入处理。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享受过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自谋职业补助的,计算安置人数时应当扣减原已经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第十八条 因征地需要安置的,除按法律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外,市人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安排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自谋职业补助等方式之一拓宽安置途径。在符合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基础上,由征地机构、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具体的方式进行协商,并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相关费用纳入征地成本。
(一)安排产业用地。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册农业人口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标准安排产业用地。产业用地上的房屋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含管线迁移)、农转用、“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费用由市财政核定和支付。
(二)实物补助。在用地单位统一建造或提供的商用产业楼内,被安置人口享受按照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的商用产业用房或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的住宅用房的实物补助。
(三)自谋职业补助。确无条件安排产业用地或进行实物补助的,由被安置的农业人员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自谋职业安置协议书,按6万元/人的标准支付自谋职业补助费。
第十九条 产业用地土地性质分为集体和国有两种。产业用地须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报批和供地手续后方可使用。国有土地性质的产业用地,可以取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国有农、林、牧、渔场等单位安排产业用地的标准和供地方式,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产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用于发展第二、三产业,或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创办企业。但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的产业用地不得用于开发经营性房地产,也不得转让。
第二十一条 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依照《南宁市人民关于印发<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0〕32号)执行。
征地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按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参保人员名单由城区人民或开发区管委会审核。
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向市财政缴纳由财政出资补助部分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障费用,所缴费用列入征地成本。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第二十二条 本章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人应当按要求向征地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用地、建房批准证件等证明材料,征地机构应当按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认定处理。
被拆迁人已取得用地、建房批准证件,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设。
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
拆除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其补偿金额计算标准为:补偿金额=房屋重置价格×剩余期限÷批准使用期限。
第二十四条 坚决遏制、打击违法抢建行为。对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用地、建房批准证明材料,经核实确属一户一宅和未建设住宅的,按定额方式进行补偿。定额补偿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拆迁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以下四种方式之一予以补偿安置:
(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被拆迁住宅房屋位于有条件回建安置小区公寓房的区域,实行指导价货币补偿安置(见表四),被拆迁人可以按规定申请购买统建的安置小区公寓房,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安置小区公寓房。
(二)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可实行产权调换方式安置。
(三)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方式的,需按有关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补偿(补助)认定。评估程序和实施办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执行,评估确定的价格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四)被拆迁住宅房屋位于第三、四区片,不具备建设安置小区公寓房的条件,实行重置价补偿安置,并按规定安排回建宅基地(见表五)。
第二十六条 取指导价补偿安置的,征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附件《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标准》结合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成新、楼层等因素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见表六)。
被拆迁住宅房屋按指导价补偿的,原房屋占地及其配套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标准给予征地补偿。
第二十七条 对实行指导价补偿安置的,经与被拆迁人及被拆迁人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可取以下四种方式之一建设安置小区公寓房:
(一)统一建设安置小区公寓房。由各城区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建设及交付使用。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安置小区公寓房。由被拆迁人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被拆迁人所得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等款项,按批准规划的公寓房建设条件自建安置公寓房。
(三)引入社会资金用合作开发方式建设安置小区公寓房。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申请办理安置小区用地的国有划拨手续,在相关部门确定拆迁安置地块的规划控制技术指标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申请补办协议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合作开发的具体事宜,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利用社会资金用“建设—移交”模式开发建设安置小区公寓房。通过招投标方式将安置小区公寓房项目的融资、建设等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由投资方负责项目具体的融资、建设、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项目建设完工后,投资方将验收合格的安置小区公寓房移交给,按约定总价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用以上方式建设安置小区公寓房的,安置小区用地按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住宅用地和5平方米配套公益项目用地的标准予以核定。公益项目用地用于公共管理、文化体育、环境卫生、医疗保健、安全保障等设施建设。公益项目管理和使用方案由城区人民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导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小组协商确定。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人家庭每个安置人口可以申请购买不超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统建安置小区公寓房。
安置小区公寓房销售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城区或开发区财政、建设、国土、审计、住房等部门,根据项目建设成本、拆迁时段、补偿安置情况和安置对象等因素制定。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人家庭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确实不足以购买该家庭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住房的,可购买人均4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住房,不足部分由用地单位补足,但不得再申请购买其他安置住房。
第三十条 被拆迁住宅房屋位于第一、二区片,市区范围现有用于安置的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的,被拆迁人可向项目业主申请以经认定合法的被拆迁住宅建筑面积调换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调换后余下的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处理。
用于产权调换的拆迁安置公寓房属划拨土地上建设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与安置公寓房建筑面积的调换比例为:框架结构1:1.1;砖混结构1:1.0;砖木结构1:0.9。因户型等原因,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按规定比例核定的可调换面积的,超出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由被拆迁户按安置房售房价购买;超出10平方米以上、不足3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户按安置房售房价上浮20%购买;超出30平方米以上的(含30平方米),由被拆迁户按同时期、同等地段商品房市场交易平均价扣除土地出让金价款后购买(见表七)。
因户型等原因,用于产权调换的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建筑面积少于按规定比例核定的可调换面积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并支付给被拆迁人。
产权调换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属于出让土地上建设的,调换比例参照本条第二款执行。被拆迁人应按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无第二处住宅房屋,或者虽有二处以上(含二处)住宅房屋,但承诺将来征地拆迁时不再选择产权调换、指导价、重置价补偿安置等其他方式,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取评估价补偿安置方式:
(一)被拆迁住宅房屋位于本市第一区片的。
(二)被拆迁住宅房屋位于本市第二区片,确无条件回建安置小区公寓房的。
被拆迁住宅房屋按评估价格补偿的,原房屋占地及其配套用地不再支付征地补偿费。
第三十二条 实行重置价补偿安置的,对需安置人口按人均不超过22平方米、每户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回建宅基地。
第三十三条 拆迁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方式补偿。
农业生产配套用房、养殖用房按本办法附件《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标准》给予补偿。
置换产业用地的,产业用房拆迁按重置价补偿。
第三十四条 实行指导价安置,并申请购买安置小区公寓房的,在公寓房未交付前,因建设需要拆除农民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补助费的支付自被拆迁住宅房屋腾空交付拆除之月起至安置公寓房交付后3个月止。拆迁当时有现房安置的,支付3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实行评估价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一次性支付9个月搬迁临时过渡补助费。
实行重置价补偿安置方式的,支付不超过1年的搬迁临时过渡补助费(见表八)。
第三十五条 被拆迁人的子女就读小学、初中,因住宅房屋被拆迁需要转学的,由征地机构出具有关证明,教育部门根据被拆迁人拆迁后的实际住址,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
第三十六条 用地单位应当负担被拆迁人的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对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搬迁的被拆迁人,可适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 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常住户口人数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一)已婚尚未有子女的。
(二)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第三十八条 被拆迁人家庭成员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计入安置人口:
(一)结婚3年以上的配偶。
(二)原户口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在部队服现役的军人(不含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员)。
(三)原户口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在校学生。
(四)原户口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在监狱、劳动教养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计入安置人口的其他人员。
第三十九条 非农业人员与其家庭成员共有合法住宅房屋产权,属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常住人口,且其本人及现婚配偶从未购买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者虽租住廉租房,但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之前已办理了退房手续,并经组织调查、公示和确认程序后,可以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种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费用的具体标准,按本办法附件《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市人民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及城市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市人民根据实际情况拓宽安置途径所需的费用,按规定程序通过市财政支付。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依法收回国有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农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相邻行政村所在区片确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8年2月26日公布的《南宁市人民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15号)同时废止。
2016年广西钦州浦北县低保金发放时间
凤凰网房产讯 2月13日 广西自然厅网站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厅关于印发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加大对稳增长项目建设的支持方面,提出通过加强前期服务指导、加快推进规划修改程序、加大用地指标保障、稳定砂石供应等方面给予要素保障支持,同时鼓励地方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力度,多途径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问题;针对疫情对实体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出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允许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允许暂缓或减免国有土地租金的意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以下为通知全文内容:
自治区自然厅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
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项目建设
(一)强化规划保障。经各级人民或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急需建设的疫情防控项目(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在符合安全、环保、防灾、卫生的前提下,可以直接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先行开展项目建设。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各地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修改或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落实。
(二)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全部纳入自治区本级统一保障,实行核销制。
(三)允许先行使用土地。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疫情结束后,各级自然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其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在疫情结束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四)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开通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即到即办,在最短时间内办结。对因疫情防控急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确保1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抵押登记要即时办结。
(五)无偿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各地要主动对接疫情防控地理信息服务需求,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无偿提供坐标系转换,地形修测,无人机航拍,地图编制等专业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为工程建设提供及时有效的地理信息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
二、加快稳增长项目落地建设
(六)做好重大项目用地前期服务指导。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充分运用电话、微信、短信、电子邮件、政务服务平台等方式主动与急需开工重大项目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建设指挥部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用地问题,加快用地报批材料的组卷上报。
(七)加快重大项目规划修改(调整)进度。对于不符合规划且具备修改(调整)规划条件的急需开工重大项目,各地要依法依规抓紧组织做好规划修改或调整工作,及时、主动提供技术指导和工作支持。各级自然主管部门直属单位承担的规划修改调整项目,新开展项目原则上要在20日内完成方案编制,加快修改(调整)方案的听证、论证审查及上报审批工作,各级自然部门出具方案听证纪要、审查意见或方案批复文的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公告时间不含在内),最大程度提高审查报批效率。
(八)加大项目用地指标保障力度。按各市2019年新增建设用地年度指标总量的30%,提前预支指标给各市支配使用。扩大自治区用地指标核销范围,将“五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全部纳入自治区本级统一保障。
(九)加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耕地占补平衡保障能力。强化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统筹调控机制,加大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力度,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指标优先用于调剂保障环境条件严重约束、新整治出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用耕地以及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市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级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耕地占补平衡。
(十)多途径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力度,做好服务指导,多渠道加快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问题。
(十一)保障砂石稳定供应。各地要主动对接联系砂石企业,加强服务,督促指导砂石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保障稳增长项目建设的砂石稳定供应。
三、创新审批方式
(十二)实行容缺快速审批。对各市县上报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核意见、使用林地批复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但需在报自治区人民审批用地前补齐。对重大项目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用地报批,符合审查要求的,办理时限在现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压缩50%。
(十三)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行审批事项“不见面”办理,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醒和引导群众、企业通过?“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办理方式办理业务。地质灾害资质审批全面实行网上受理。全力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应用。对需同步报送纸质资料的,申请个人(企业)或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审批成果领取方式由窗口领取变更为邮寄、电子邮件或网站下载等方式送达。各级自然主管部门应加强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
(十四)简化程序。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规划修改(调整)条件的项目,只需提供规划修改(调整)方案,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修改(调整)方案的评审、论证及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通讯、农业、民生保障等重大国计民生项目,只需提供经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通过的选址论证报告,在办理规划许可前完成城乡规划修改,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十五)改进评审、论证方式。对用地审批事项中需要前置的评审、论证等工作,可取网上联审、函审、影像对比等方式进行,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取消用地预审踏勘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等户外要求。
(十六)适当延续材料提交时限。因疫情导致勘查许可证、矿许可证不能按法定时限提交申请,以及不能按材料清单准备前置材料的,视为不可抗力原因,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提交。
(十七)适当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对疫情期间有效期届满的勘查许可证、矿许可证(含已办理顺延登记手续的矿权),可将申报时限推延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疫情解除后,要及时通知相关矿业权人尽快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十八)转变矿业权评估摇号方式。疫情期间,公开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承担评估项目的抽签摇号,评估机构可通过“网上报名”“电话报名”“邮寄报名”等非接触方式进行报名,且无需派员参加抽签摇号;现场公开抽签摇号活动,由我厅组织,纪检部门监督,录制全程存档备查,并将抽签摇号结果在网上公告,切实保障矿业权评估处置工作顺利推进。
四、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十九)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各地要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研判,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经本级人民批准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缴纳。
(二十)允许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对受疫情影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确有困难的,矿业权人可申请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二十一)允许暂缓或减免国有土地租金。疫情防控期间,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的企业,可申请暂纳土地租金;承租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可申请减免土地租金。
五、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时序和履约监管
(二十二)适当调整以公开方式供地的时间节点。对于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各地可根据防控疫情的形势和实际需要,报本级人民批准后,中止出让程序,待本地区疫情消除后继续出让,相应的报名申请、开标、拍卖、挂牌截止等重要环节的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中止的原因及相关信息应当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landchina)”和当地媒体及时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出让时,应在相同媒体发布补充公告。中止或继续出让的,还应通知已报名的竞买申请人。
(二十三)适当调整履约监管方式。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待本地区疫情消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六、积极保障设施农业用地促进农业生产
(二十四)允许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用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先行使用,待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手续。设施农业用地报地方自然备案的手续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补办。
七、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布局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二十五)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进一步加强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医疗防疫、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和防疫应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科学预留“留白”空间,充分满足突发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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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细说起来字有几大筐,简单慨括几个字。
“经济困难的都可以可以申请低保。但不一定会有低保,不申请一定没有低保。“
1-6月低保发放完毕,注意查收,7月份的正在发放中,其他的等等中,有异常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需要知道名单名册以及某人低保情况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因为涉及隐私,网上不宜公布。
需要举报或者投诉或者认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或者对低保政策不明白疑问的网友去当地的民政局,因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单位,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与执行者。
许多网友问低保每个月是多少钱?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钱?低保发放时间?低保类别,等级?
钱多少是依据地方财政收入水平,申请人家庭具体的困难程度确定的,没有唯一的数字答案,有的会多点有的会少点。例如同为低保北京的低保与云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额不一样,北京的多,云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额也不一样,一般困难户的少特困难户的多。
由于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如类别的划分、补助等级的确定,补助金额的多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确定、低保补助金是按照月发,季度发还是年度发等都需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
许多网友问中国残疾人的是多少?
各个地区的残疾人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详细的询问当地残联。有的富裕的地方财政收入多,会好些,比如深圳一个残疾人一年有1000元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都没有一分钱。要说残疾人好只有香港了,香港一个残疾人一个月有1万-1万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还要高,大陆现在根本没法比。
低保是钱,附录网友们对“钱”的评说:
甲:钱是个好东西,可以买来全世界的物质需求,也可以用来帮助很多人,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钱也不是个好东西,毁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谊、亲情,钱哪,是不见血的刀!
丙:低保钱,会毁了我的尊严,消灭我的发奋图强心,穷我也不要。不花代价可以得钱,往往会使人为守低保而懒于奋斗,致使人一生都贫困潦倒,永不翻身。
丁:尊严不能当饭吃,低保是不花代价获得的免费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捞就捞,捞不到想办法也要捞。人那,什么都可以没有,就是不可以没有钱!人那,什么都可以有,就是不可以有病!
低保只是保的买米钱,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发财致富。
有问题你可以向当地民政局咨询或者反应。
只要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申请是一回事,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不申请鬼知道你困难。
官方认可的困难,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的困难,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
3、审核。乡镇人民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附官方说词: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社会救助体系,以便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低保是什么?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如何申请低保?
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经过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
残疾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取凭据报销或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
有下列情况的可能会遭民政局拒绝审批:
1、有儿女做生意,开店铺的.只要你有儿女在农村做生意,不管是开小卖部还是小药店,只要是做了那么一点生意,不管生意好坏,老人是不能申请低保的,如果是低保,儿女做了生意低保就会被取消.
2、儿女在城里买房买车的.如果你的儿女在城里有钱买房甚至还买车,你是申请不到低保的,条件那么好还申请低保叫那些真正贫困的人,情何以堪.
3、因为建房造成家庭贫困的.现在农村人都流行盖房,小洋楼,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如果因为盖楼房或者儿子结婚造成家庭困难,也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4、有地有劳动力,但不种地的.这指的是好吃懒做的农民,邮递但不想处理,嫌弃干活累,也不出去打工,没有吃喝,家里穷得叮当响,但主要原因是懒,形这种懒得出格的人,也没有资格享受低保.
5、家里有人或者高消费的,者都是恶性,也是无底洞因为这些原因造成的贫困是不值得同情和救助的,如果用弄虚作骗取低保,这也是违法的.
6、儿女当干部有赡养能力的.有些儿女,明显有赡养能力的,但借助职务之便,给父母办理了低保,这都是不允许和被清理的对象.
7.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含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
8.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
9.有高额价值收藏品的家庭;
10.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11.有经商、办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12.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
13.申请城乡低保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城乡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
人民日报刊载低保中的常见舞弊与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
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
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
从19年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
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腐败”频现监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
——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
——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
——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
——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死人吃低保”。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
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力太大。” 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国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国家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
低保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低保户死亡政策:
从《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询到,基本殡仪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务,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服务标准。“比如免除普通殡葬车遗体接送费用、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用等。”对低保户可以减免。
减免的办理程序:符合减免政策的亲属,向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按要求提供死亡证明、低保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手续。
关于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资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会的口头语,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社会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由于是社会性住房,因此两种住房的申请均需达到一定资格,由部门审批、摇号后获得。
在新增城乡低保审办过程中,严格执行“三书、四表、两记录”制度。
三书:是指申请人低保申请书,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承诺书,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书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在申请人授权的情况下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民政部门掌握申请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在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同时,也对申请人的诚信申报进行评价。
四表:是指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近亲属备案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表。四表的目的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情况、近亲属是否有民政工作人员情况、家庭成员经济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备案,程序齐全后审批。
两记录:一是指民主评议记录。需村代表、民政助理、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签字的记录;二是公示记录:是指乡镇对评议的结果在村级、乡镇明显位置公示,要有。除此之外还要有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土地证明、劳动能力鉴定。
低保申请书范文
低保申请书
××镇××村(居)委:
申请人×××,性别(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号码×××××××××;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号码×××××××××,本家庭户籍为××市(县)××镇(乡),现常住××市××镇(乡)×村(居)×组。
现因×××××××××××××。目前家庭月(年)收入仅××元,致使家庭异常困难,月(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
为此,需申请(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解决目前基本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 申请日期:× 年× 月×日
2021年自建房造价多少钱一平米2021年农村自建房价格预算表
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房产过户的收费标准如下: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2、转让手续费
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
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
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4、营业税
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5.65%缴纳。
5、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
6、土地出让金
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7、印花税
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
8、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缴纳。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四、
参考资料: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都开始建新房子,目前各类装修材料价格都在上涨,所以自建房的造价也会随着增加,因此大家都想知道2021年自建房多少钱一个平方,受到地区经济水平的影响,不同农村地区的自建房价格是不相同的,那么2021年自建房造价多少钱一平米?下面我们带来2021年农村自建房价格预算表介绍。
2021年自建房造价多少钱一平米?
农村自建房各个地区价格有所差异,另外因房屋的布局、高、宽、长有差异,造价不会一样的,一般按单元房形式设计。自建房房屋造价大概在700元/平方米,包含建材、门窗、外墙、人工等费用的大包价格在1000-1300元/平方米。
2021年农村自建房价格预算表
1、红砖价格
0.8-1.2元左右一平方,农村自建房每平米大概需要230块红砖左右,所以根据自建房的建筑面积大体就可以算出来红砖的需求和价格。
2、钢筋价格
钢筋价格这两年有所上涨,现在市场价格在4000-6000左右每吨的都有,房屋结构不同,钢筋用量也有差别;砖混结构一平方的钢筋用量一般是20-30kg/平方。框架结构一般一平方的钢筋用量是30-40kg/平方。而水泥的价位大概在400左右。
3、屋面装修材料价格
外墙瓷砖在20元左右每平米;外墙真石漆价格建议买70元每平以上的,质量比较有保证,乳胶漆25元每平;屋面瓦的选择种了也很多,一般农村多用琉璃瓦,价格比较实惠,60-150元之间的都有;门窗的价位跨度就更大些,几千到几万的都有,根据自身需求来进行选择即可。
4、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
农村很多人都是把自己原来的房子拆掉后,重新加盖新房子的。不过如果自身没有宅基地的,一来可以去向有意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人购买,这自然会产生一笔转让费用;二来可以向申报宅基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5、向审批报建的费用
按照我国的相关土地规定,农村建房首先要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交建造审批,其中会产生工本费、审批费、测绘费等等。具体费用可以咨询相关部门。
6、房屋设计费用
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在建造房子前,都需要先设计房子的图样。有的人会请一些专业的设计师设计各种图纸,包括最终的效果图、施工图、结构图、排水图、电路图等等。而设计费用也是有高有低。
7、工人费用
目前人工费差不多在一平方300-400元不等,如果是200平方就是6万元-8万元左右的费用了。有时我们也会按施工人数来算费用,一个工人每天的工资在200-300不等,如果是有丰富经验的施工师傅,费用肯定更高。
不同农村地区建房价格一览
1、四川地区:农村自建房200平米,建造成本16万左右,装修成本8万,共计24万。
2、广西地区:农村自建房300平米,建造成本25万左右,装修成本12万,共计37万。
3、湖北地区:农村小别墅,根据面积大小,建造加装修共计50~90万不等。
4、河北地区:农村自建房上下两层,建造加装修,共计45万左右。
5、湖南地区:农村自建房280平米,建造加装修,共计60万左右。
6、福建地区:200平米自建房,建造成本38万,装修成本15万,共计53万。
7、浙江地区:180平米自建房,建造加装修,共计48万。
8、江苏地区:240平米自建房,再加庭院、矮围墙、不锈钢护栏等共计61万。
9、江西地区:自建房差不多34万。
10、广东地区:自建房180平米,带小庭院,建造加装修共计35万。
以上就是2021年农村自建房价格预算表介绍,从目前市场行情来看,2021年自建房造价在1000-1300元/平方米左右,主要受到建材价格、装修材料价格、地区经济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为不同地区的农村自建房价格不同,所以建议大家在建房子之前呢,可以事先了解一下的当地的价格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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